全院各系、班:
为保证师生用电安全,集团通告全体同学,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,具体规定如下:
1.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、电饭煲、电磁炉、电水壶、电热杯、热得快、电热毯、取暖器、电吹风(≤800W)以及未经批准的大功率电器。
2.严禁擅自拆除、迁移、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,严禁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和供电电缆。
3.做到人离关灯、关电源,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,不得长时间通电。
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学生处分办法:
1.集团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,一旦发现存有大功率电器,当场没收,按《学生手册》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,记入档案并取消年度的评优资格。
2. 经发现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宿舍,在常规卫生检查中列为不合格宿舍的,取消该学期评比文明寝室的资格。
3.对于违反规定第1条的,要处以50元罚款,并给予记过(含记过)以上纪律处分。
4.对于违反规定第1、2条而造成事故者,要赔偿相应的损失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(含记过)以上的处分,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希望全体同学能够增强安全意识,文明用电,安全用电,各班主任要做好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宣传教育工作,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,以免事故的发生。
此规定自发文日起执行。